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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个人购汇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发布日期:2016-06-29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086
       四川经济日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叫停个人投资购汇”。对此,今日下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公告表示,相关报道不实。
       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表示,个人购汇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政策无任何变化,仍按以下规定办理: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当年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目前,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 
       记者从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了解到,自相关部门境外直接投资(ODI)事前的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后,特别是自贸区实施“二合一”政策,即上海市商务部门和上海市发改委授权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可以对区内企业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后,相关便利化政策吸引了一些外地企业纷纷在自贸区内设立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等进行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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