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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宾市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08   来源:宜宾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135
       近日,宜宾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随后,根据该意见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宜府函(2016)128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这两项规定的出炉,将促进宜宾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优势产业地位,促进和扶持宜宾市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3000万元以下 中标人只能为宜宾本地企业

根据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在本地注册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按招标投标法和比选办法确定中标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一律按招标投标法和比选办法相关规定,在宜宾市本地注册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确定中标人。

“业务多了,公司更能做强做大。”对此,宜宾某本土建筑公司负责人认为,他们将有更多的机会为宜宾城市发展服务,对于企业发展更是利好。

降低资质要求 零业绩企业也可参与招投标

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桥梁、隧道、钢结构等特殊施工要求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条件。凡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达到要求的,一律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高资质、高资格等不合理条件,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增项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

“这就意味着宜宾企业可以零门槛参与。”宜宾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这个规定,是为了让更多的新企业有参与机会,也避免了原来的招投标中地方擅自提高资质的情况。

云南某房产企业负责人表示,新规出台后,虽然不能以云南总公司的名义再参与相关项目中投标,但资质零门槛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机会。接下来,他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宜宾成立新公司参与招投标。(来源: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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