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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发两文件部署化解地方隐性债务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146

地方隐性债务,成为今年地方债防风险的重点工作。《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多地召开的会议透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已下发。

 

  目前,地方政府正在陆续学习上述文件精神,同时,多地也出台了具体化解隐性债务的方案。例如,8月25日,江苏建湖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此外,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湖北武穴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也相继传达学习了上述相关文件。

 

  “这两份文件的出台,说明国家对隐性债务高度重视,并着手摸底各地隐性债务,并对隐性债务可能引发的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其标志着我国防范隐性债务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范,可以把隐性债务和显性债务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管理,把隐性债务完全纳入政府管控范围,切实保障不能因隐性债务问题干扰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不能因隐性债务导致出现系统性风险。

 

  与此同时,近期多地也相继公布了当地化解隐性债务的文件。例如,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华龙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6月底,系统外隐性债务总额26.43亿元,系统内债务8.73亿元,总债务率为193%,已超出国际公认的100%警戒线,化解债务风险迫在眉睫;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政府公布的《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通知》显示,截至2017年底,长清区全口径政府债务及支出责任总额约65.21亿元,当地政府全口径债务率94.91%,没有超过债务风险预警线,为政府债务风险正常地区,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财政部部长刘昆昨日表示,下一步,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整改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政府各负其责,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债务化解力度。

 

  张依群表示,我国地方隐性债务长期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会因为隐性特征而消失,很多债务由于隐性其项目资金来源、用途、利率、还款、时限等诸多情况不被外界所知,之所以隐性意味着这些债务状况复杂,风险普遍较高。因此,管理隐性债务,防范化解风险,一是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二是进行分类,隔离管理;三是因债施策,因地制宜;四是通过置换、偿还等措施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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