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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产业政策:9措施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119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上周,我们迎来了多项产业政策。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提出9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三部门出台14项保障措施,引导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出16条新举措,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9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一是推出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二是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三是提升入境旅游环境。鼓励各地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提升消费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四是推进消费试点示范。确定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并动态考核,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五是着力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休闲农业,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六是推动景区提质扩容。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优化游览路线和方式;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七是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节假日及高峰期交通管理;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建设一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八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邮轮游艇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游等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九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管理,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如,我国将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 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从5个方面部署了14项保障措施,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快递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农村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寄递物品等高效便捷流通,为农村地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针对农村地区物流需求规模小、布局分散的实际情况,以及物流配送成本高、运营效益差的问题,《意见》集中力量围绕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补互用等方面重点突破:一方面,支持县乡客货运站场根据需要设立邮政快递作业设施,拓展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鼓励邮政乡村服务点拓展快件收投、代购代销、金融缴费等功能,实现节点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节点覆盖率。另一方面,推广农村客车代运邮件快件,支持发展农村邮件快件货运班线以及共同配送、循环配送等模式,提高农村物流组织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围绕农村物流需求分布分散、量小、季节性强,造成农村物流组织难度大、配送成本高、经营效益差的问题,《意见》强调要抓住货源优势,统筹利用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务、供销、农业等各方资源,盘活供应链上下游、产业前后向资源,探索“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邮政金融”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模式,实现产、运、销一体化的农村物流服务。同时,针对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问题,创新提出邮政代办运政业务,通过在乡邮所设置道路运政、联网售票等服务终端,为老百姓建设“家门口”的运管所,提高交通运输的便民利民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关于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 ( 以下统称寄递企业) 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收寄验视、 实名收寄、 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 不能确认安全性的物品, 以及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 一律不予收寄。 2019 年 9 月 15 日 8 时至 10 月 2 日 18 时, 严禁收寄寄往北京市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零件、 “遥控地雷” 和 “炸弹闹钟” 玩具等物品。

 

  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进行查验登记,确认人证同一、寄递物品与登记信息同一后方可收寄;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人证不一致,或者拒绝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一律不予收寄。

 

  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2019年9月15日至10月2日期间,各地寄递企业对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并逐一加盖或粘贴收寄验视、过机安检标识,安检标识应当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北京寄递企业对落地邮件快件和同城邮件快件全面实行二次安检,对无过机安检标识的邮件快件一律予以退返,不得转发、派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更加繁荣,作品质量更加精良,不断推出更多符合新时代要求,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的精品佳作。广电5G网络和智慧广电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高新技术深度融合应用,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政用、民用、商用多样性多层次的视听需求和信息需求。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产业协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市场涌现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一批布局合理、集聚引导效应强大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一批功能融合、服务多元、优势独具的新产品、新业态,带动形成高新视听消费、创意设计开发融合、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构建、上下游电子设备生产等行业联动发展、融合一体的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市场发展格局,在拉动文化信息和电子设备消费中发挥中坚作用,成为繁荣文化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扩大内需的强力引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信息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

 

  《意见》围绕“加速升级新型产业体系”、“大力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完善市场体系”、“加强政策支撑”等方面提出了16条新举措。

 

  其中,《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广电5G网络,打造集融合媒体传播、智慧广电承载、智能万物互联、移动通讯运营、国家公共服务、绿色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新型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持续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增强市场活力,指导民营企业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鼓励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加大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性初创项目的融资支持。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为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另外,上述领域的一些药品,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等用药主要被列入拟谈判名单,下一步经过谈判就价格达成一致的,将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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