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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397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0〕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遴选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现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请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方向进行统筹安排,尽量避免某一方向项目过于集中。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一) 2020年11月20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二) 12月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 12月18日前,按程序研究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同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报送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以及各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学科 010-68208278 宋颖昌 010-68200536

邮 箱:miitxr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7层(100846)

附件:

1.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3.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0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4.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5.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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