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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6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1411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三篇第八章第二节提出“实施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四篇第十三章第三节专栏6 提出“优质企业培育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明确“健全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等各类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领航企业。”
    为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培育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优质企业培育部署,发挥制造业优质企业稳增长促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发展战略清晰,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属于“16+1”等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企业。要求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到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至少实现翻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到2025年预计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且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2%。要求已经获批或者预计能够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绿色称号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原则上要有明晰的市场拓展、投融资或兼并重组计划。近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事件)的企业。
    三、认定程序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申报要求,由申报企业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复核后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拟定名单,征求厅内相关行业处室意见后,再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建议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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