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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2206
 川经信办函〔2022〕44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现就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99号)要求,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下列仅简要列出,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一)相关资格完备、产权明晰,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等。

(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四)能源利用效率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

(五)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绿色采购制度完善等。

(六)近三年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数据中心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1对应条件),并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3)。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4)。申报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申请材料(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和评估确认,对符合要求的,于2022年12月9日前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推荐文件)报送我厅,电子版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厅将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上报数据中心的申报资质及评价报告情况,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

联系电话:028-86268703,19102800667

       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毛永春

联系电话:19102800158

电子邮箱:178052500@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aead60a4825a43aea56ad5d26b781c2e.html)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另附)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另附)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另附)

     5.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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