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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2-05-06   浏览次数:2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自2020年以来,三部门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当年专项行动。通过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特别是2021年的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一是打击力度显著增强。2021年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案件处罚金额是前一年的2.7倍。天津、浙江、福建、山东、云南等省(市)办理涉危险废物案件数量翻倍。各地查处的涉自动监控违法案件数量创历年新高。二是联合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全国共有23个省(市、区)签订了12个(其中2021年签订7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或联合执法机制或协议,各地协同办理涉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违法案件116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114起重大案件实行提级办案,部分地方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联合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5起。三是监管执法服务不断优化。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和执法机制,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在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应用试点,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延伸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通知明确了两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保持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提出三个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强化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摸排线索,梳理已发现问题的同时加强日常执法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落地核查。二是落实执法联动,巩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各地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制;继续推动签订和落实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三是完善办案制度,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需强化勘查检查,坚持深挖扩线,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要注重办案总结,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案例培训和分类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2”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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