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既影响中小企业发展,也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依法予以治理。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充分发挥四川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服务平台”作用,切实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明确投诉受理范围,规范投诉办理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为有效保护我省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暂行,送审稿)》主要分为总则、投诉受理、投诉办理、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五条。
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概念界定,明确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章是投诉受理。规定了投诉受理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主要包括投诉渠道、投诉要求、联动机制、不予受理的情形、形式审查和投诉引导六个方面。
第三章是投诉办理。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投诉转交、多个被投诉人办理方式、投诉撤回、调查处理、调解、处理时限、催办督办和反馈机制等几个环节。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信用惩戒、行政限制、行政处分、依法处分、公开公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五章是附则。对保密义务、参照适用、信息报送、解释和有效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暂行)》在认真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同时,充分结合四川实际,创新性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注重发挥社会服务力量,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违约拖欠的惩戒力度,切实提升可操作性。
(一)创新性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建立通报机制、开展联合惩戒等方式,打通连锁债务闭环,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债务纠纷。强化与省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动协作,建立投诉引导、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有效拓宽投诉受理渠道。
(二)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力量。聚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被拖欠款项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咨询、辅导、诊断、协调、诉讼、融资等专业服务。一方面帮助企业保障款项支付的同时解决被拖欠款项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服务关口前移,减少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发生,为推动解决款项支付问题提供有效服务支撑。
(三)积极探索跨地区联动。探索建立川渝两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跨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协作交流、互设跨区域投诉窗口、健全联合惩戒等方式,实现保障款项支付力量的有效延伸,全面助力川渝两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提出震慑力强的惩戒措施。按照违约拖欠账款单位的类别,有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精准适用、力度大的惩戒措施。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从“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提出限制措施;针对大型企业,在政策申报、示范表彰、百强企业评选等方面提出限制措施;对违法主体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