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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78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已评为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1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和园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加强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申请工作组织。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1、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市(州)初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和推荐表(附件3)并于8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省级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州)报送的企业和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局。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李   鹏 028-86268630

水利厅(省节水办)      李永丽 028-86941726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李飞飞 028-86705928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李明飞 028-86607611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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