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银保监分局、证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围绕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决策部署,树立新发展理念,更好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制造业从生产型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延伸和提升产业价值链,为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新遴选培育不少于100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50个示范项目、50个示范平台,其中培育不少于10家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推动打造服务型制造示范功能区,培育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意愿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开展服务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45%以上。
二、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工业设计服务。实施“设计赋能”行动,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加快培育工业设计中心和第三方设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推广发展全生命周期设计、高端综合设计和设计服务外包等模式。支持各重点领域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众创设计、众包设计、云设计、网络协同设计等模式。推动设计与制造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对接合作,鼓励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化,加速成果转化和设计方案产业化。加快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加强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共享,进一步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构建设计产业发展良好生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设计主体培育工程
1.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行动。鼓励企业整合内外部设计资源,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提供“设计+研发+转化”等一体化服务。完善工业设计中心体系建设,开展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培育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不少于10家。
2.制造与设计融合行动。鼓励各地积极引入设计资源,与本地特色产业展开合作。推动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对接合作,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和设计方案产业化。开展工业设计进园区(企业)活动,组织专家深入重点制造企业问诊把脉,开展针对性辅导。
3.工业设计人才培育行动。支持院校、企业设立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建设设计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开展设计软件进校园活动。鼓励企业优秀工业设计师到院校兼职授课。鼓励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协作办学,探索开放式、网络化设计教学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向设计教育领域。
(二)个性化定制。支持制造企业综合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用户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和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增强定制设计和用户参与设计能力,推动零部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地智能化和柔性化改造,形成对消费需求具有动态感知能力的设计、制造和服务新模式,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专栏2 个性化定制培育工程
1.培育个性化定制企业和平台。结合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在消费品工业领域培育和壮大一批个性化定制企业和平台,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
2.积极培育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引领,建设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专业服务水平高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提高创意设计水平,助力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促进消费升级。
(三)供应链管理。支持制造企业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供应链管理领域应用,整合内部资源,优化生产管理流程,促进供应链各个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继续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发挥制造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提高供应链的市场响应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稳定性。分行业推广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工程
1.开展供应链管理创新与应用试点。鼓励“5+1”工业领域先进技术企业,加快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需求、生产、物流信息共享,分阶段开展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调物流,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力争提高综合效益5%以上。
2.促进制造供应链智能化。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感知技术、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在制造供应链的应用,发展数字供应链,提升制造供应链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推动发展绿色供应链。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发展绿色仓储,推动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
(四)共享制造。加快推进提供智能制造、协同制造、云制造等共享制造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资源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集聚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资源,弹性匹配、动态共享,实现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数据管理、技术标准、工程服务等生产全周期的专业服务。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专栏4 共享制造生态培育工程
1.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领域,推进制造工艺仿真、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技术的深度应用。围绕白酒、冶金建材、医药化工、轻纺等传统领域,大力实施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2.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行动。支持相关产业研究院、云制造中心、产业联盟等加强能力建设,面向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协同创新,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共享制造服务和人才支撑。
3.推进共享制造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发展基于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生产协作、众包生产、柔性定制业务,培育不少于10家共享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典型应用,促进产业链协同,提升产能配套率。
(五)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从需求分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综合协调产品、用户以及环境利益,实现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生态价值最大化。支持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六)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大检验检测认证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动建设全省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一站式服务”线下试点。在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5+1”现代工业体系,加强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新材料、医药健康、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制造业企业整合资源和能力优势,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制造企业依托核心装备,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引导制造企业增强咨询设计、项目承接等系统解决能力,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工程总承包(EPC)和交钥匙工程等多种形式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节能环保服务。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制造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节能评估、审计认证,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鼓励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核查等服务。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支持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制造业提供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运用金融科技为服务型制造企业提供精准支持。鼓励服务型制造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链金融,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资发展,促进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支持制造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加强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助力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生产性金融服务推广应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完善票据融资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提质扩面。扩大融资租赁服务覆盖面,提升先进制造业融资租赁服务水平。
(十)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创新平台,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突破资源边界和运营边界,探索智能服务、服务外包等,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发展基础
(十一)提升信息支撑能力。构建广泛高效的信息网络,加强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水平。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经济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及创新应用。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平台、控制、数据安全防护。依托四川信息安全产业优势,重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支持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发展安全可靠终端、安全路由交换产品,推进安全存储产品本地化生产和规模化运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工业互联网培育工程
1.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支柱产业,鼓励发展面向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推动平台评估测试和分类分级。
2.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能力。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资源集聚能力,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技术攻关和应用创新,不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省内优秀平台有效整合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等数据资源,汇聚共享设计能力、生产能力、软件资源等制造资源,为用户提供设备健康维护、生产管理优化、协同设计制造等各类应用。通过资源出租、服务提供、产融合作等手段,不断拓展平台盈利空间,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
3.实施“万家企业上云”行动。引导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实现大企业建平台和中小企业用平台的双向迭代、互促共进,为加快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提供实践新模式。引进和培育重点云服务商,推动与中小企业加强供需对接,量身定制上云方案,促进企业高效、高质、深度上云,打造一批上云示范企业。分批遴选发布“万家企业上云”推荐目录。
4.构建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加入工业互联网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基础共性和总体标准建设。支持本地科研院所、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商合作开展面向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标准研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的工业互联网行业标准。加强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产品、管理及应用的标准体系在企业中的应用与推广。
5.完善标识解析体系。推动节点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运营管理,提升综合型节点服务能力。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家居制造等重点及特色领域建立行业节点,推进解析服务的行业规模化应用和主动标识载体规模化部署。加速落地“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建立基于标识解析的区块链基础设施。
(十二)完善服务规范标准。积极跟踪国际国内有关制造业领域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产品和服务标准制订动态情况,聚焦数据集成、互联共享等领域,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制订,探索开展应用标准的试验验证。积极支持相关领域服务型制造标准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加强工业服务标准化管理,支持工业设计等服务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高端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服务型制造人才发展体系。支持有关大中专院校设置服务型制造相关专业,培养服务型制造专业人才。支持制造业企业与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创新服务型制造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服务型制造人才。(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推动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专业外包等服务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服务型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推动建设面向服务型制造的专业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发挥桥梁作用,开展宣贯培训、咨询诊断、推广应用等公共服务。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综合指数评价体系,积极发布服务型制造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进一步发展服务型制造工作,加强相关省级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州)之间工作协调,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服务型制造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示范推广。研究制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管理办法,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功能区、企业(项目、平台)遴选,积极培育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作用,通过举办服务型制造进市(州)、园区、企业活动,编制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服务型制造理念宣贯和模式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服务型制造产业生态、标准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及重大创新应用项目等薄弱环节建设。鼓励服务型制造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企业在手订单的质押、担保,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服务型制造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支持装备企业取得工程和设备总承包资质,支持汽车企业开展车载信息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适用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业务用电、用水、用气等采取与一般工业同价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交流合作。积极拓展与东部发达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产业分工体系,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布局研发设计中心和分支机构,面向全球布局制造服务网络。支持制造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服务资质,承揽国际项目,带动四川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鼓励市(州)、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等积极参加“服务型制造万里行”和相关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搭建多层次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证监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