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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遴选一批省级重点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146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部署和省政府领导要求,聚焦优势重点领域,汇聚创新资源,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制造业领域优质企业,经研究,决定遴选100户企业作为省级重点培育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通知所指制造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制造业企业是指制造业领域营业收入占企业(集团)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企业。本次征集对象主要聚焦“16+1”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且具备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环境影响小、产业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特征的制造业优质企业。
    (一)省级产业链“领航”培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相关业务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的企业(集团)。征集对象主要聚焦于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长期专注制造业,具有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能在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集聚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有望在“十四五”期间新入榜“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集团)。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参照国家标准,重点培育一批长期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产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终端产品或中间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的企业。征集对象主要聚焦于已成功创建或在“十四五”期间有望创建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且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产品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带动行业技术创新,在重点领域形成补短板效应,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迭代升级的企业。
    (三)高成长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照国家标准,重点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管理精细、工艺技术独特、创新能力强、增长很快、发展潜力大的“小巨人”企业。征集对象主要聚焦于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成功创建或在“十四五”期间有望创建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专业领域新、创新能力强特征,且“十四五”期间有望爆发式增长,进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产业链“领航”培育企业的中小企业。
    二、征集条件
    在我省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纳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其中有一项达到条件即可)。企业有明确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优先支持已经获得直接融资包括天使、风险、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的企业。近三年以来无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安全事故且未来能够有较快增长优势和潜力的企业。
    具体分为三类:
    (一)省级产业链“领航”培育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原则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2%及以上,正在或拟定在“十四五”期间进行大规模制造业投资,实施兼并重组扩张,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能够进一步发挥“链主”作用的企业(集团)。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以上(含5亿元),原则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已申报或成功创建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十四五”末预期能够达到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示范和培育条件的企业,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及以上,产业链某一环节中间产品或终端产品市场占有率应位居国内前5位或全球前10位的制造业企业。优先支持企业主营产品属于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企业。
    (三)高成长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原则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及以上,已成功创建或在“十四五”期间有望创建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十四五”期间能够迅速发展壮大,进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产业链“领航”培育企业的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联动建库。“十四五”期间,全省建立不超过500户的培优企业库,省级重点培育其中100户企业,作为制造业优质标杆企业;各地可参照省上建立本区域培优企业库,将另外400户企业纳入市(州)培育范畴,形成合力推进优质企业培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择优遴选。各地要按照征集对象和征集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征集、择优推荐。成都市推荐上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0户,其他市(州)原则上不超过20户。贫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适当放宽条件。各市(州)将正式推荐文件及附表、附件(含电子文档)和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附注,并于8月30日(周一)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三)协同培育。省上将出台相关行动方案,对遴选入围的100户企业,纳入“直通车”协调服务范畴,对其提出的诉求、反映的困难给予精准帮扶;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要素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竞相发展壮大。各地要提早谋划,明确本地区培育对象,研究政策措施,壮大优质企业群体。
    (四)监测激励。对遴选入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对发展势头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培优工作名列前茅的市(州)给予激励,调动各地培育工作积极性。
    联系人:企业处  邓军  张代军 
    规划发展处 彭安
    联系电话:028-86264894  87652632
              028-8626268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附件:1.全省重点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申报表
          2.制造业重点领域分类明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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