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领2022—2023年度宜宾市中小企业
服务券的通知
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局,翠屏区、叙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县(区)经商信息化和科技局,相关企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新动能,根据《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宜市工军发〔2019〕5号),拟开展2022—2023年度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企业范围
在宜宾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重点支持升规培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时向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的企业。
二、申领时间和补贴范围
(一)申领时间
企业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行在线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范围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符合条件企业与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签约机构购买的专业服务(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申领)。
三、申领程序
(一)企业注册
申领企业登录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报系统(网址:http://ybfwq.smesc.cn/),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册企业服务券申领账户。注册完成后,根据申报系统要求完善相关信息(企业线上注册、申领流程见附件3)。
(二)初审
县(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三)购买机构服务
初审通过的企业登录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报系统,在签约服务机构名录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同时与服务机构线下签署服务合同。
(四)备案
企业将服务合同网络上报备案,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对提交的备案申请线上复核。
(五)审核
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根据服务合同金额,核定服务券金额。
(六)结算
服务合同完成后,企业上传服务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到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请结算。
四、服务券支持服务内容
2022—2023年度服务券补贴服务内容为《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所规定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
请各县(区)做好辖区内服务券申请宣传、动员,申请企业资格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申领要求
请申请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请服务券,不得与平台签约服务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服务合同,冒领服务券。一旦发现申请企业与平台签约机构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刻取消涉事企业服务券申领资格;同时即时取消涉事签约服务机构服务券资格,上报相关部门给予失信联合惩戒。如已结算服务券费用的,作收回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服务机构应明确其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如发现服务机构恶意抬高价格,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权终止服务机构的服务券资格、将服务机构纳入服务黑名单。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
罗昌勇 0831—233927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
张晓强 0831—2339270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牟朝炘 0831—7199222、13419288878
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地址:叙州区金沙江大道爱尔兰岸9号楼底楼宜宾市商业银行旁。
附件:1. 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
2. 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签约服务机构一览
表
3. 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指南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拟开展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工作,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我市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为规范服务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券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条服务机构是指经服务中心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入驻或签约服务机构。
第二章服务券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第四条补贴对象
在宜宾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升规培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按时在四川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 http://jiance.smesc.cn/)上报相关数据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五条补贴范围
(一)项目服务
为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项目验收审计报告等服务。
(二)投融资服务
为企业提供因融资需求开展的经营风险评估、融资方案设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融资对接、融资信息发布、产权交易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
为企业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政务代理、创业辅导、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
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场营销培训、人力资源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信息化培训、财税管理培训等服务。
(五)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
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技术应用、产学研联合、创新资源共享、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计算机网络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等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
(六)管理咨询服务
为企业提供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管理、税务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服务。
(七)市场开拓服务
为企业提供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应用电子商务、外贸代理、市场考察与推荐等市场开拓和营销服务。
(八)法律服务
为企业提供法律诉讼、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代理、代办公证服务、代办仲裁服务、代办调解服务、代办债务清偿、法律风险预防等法律服务。
(九)其它
为中小企业开展的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从2019年起,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服务券资金。企业申请服务券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服务券申请流程
第七条服务券申请原则上以年度为计算单位。由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服务券重点支持的服务类别、申报条件以及服务券资金额度等。
第八条每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服务券,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额度用完为止。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取到服务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下一期服务券时优先安排。
第九条企业申请流程
(一)企业填写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请表;
(二)县(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三)初审合格的企业,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备至服务中心,报备资料如下:
1.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请表(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
(五)复核通过的企业自主在“中国中小企业宜宾网”或者在“平台”现场选择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
(六)企业与选择的服务机构洽谈,签订服务合同;
(七)凭签订的服务合同,企业到服务中心备案。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合同金额核定服务券(虚拟券)金额,并建立服务档案。
第五章服务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服务中心负责跟踪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调查企业满意度、接受企业投诉、组织抽查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并将抽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在服务过程监督管理中,如发现企业与服务机构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违法行为,服务中心有权将该企业与服务机构纳入服务黑名单,取消该企业三年内服务券申请资格、终止服务机构的服务券资格,如已结算服务券费用的,作收回处理。
第六章服务券结算
第十二条服务合同完成后,企业向服务中心申请服务券结算,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2.企业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的开户行、账号(盖公章);
4.相关服务活动资料(盖公章)。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对服务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效果等进行评审,并作出通过和不通过结论。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和服务项目进行汇总,并在“中国中小企业宜宾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报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审核,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第十五条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将服务券资金拨付给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拨付给申报企业。补贴资金全年集中一次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