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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1466

川经信办函〔2023〕8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根据《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我厅拟开展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相关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有一定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四川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四川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四川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五)目前已具备一定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工作流程

遗产所有权人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交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现场核实、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对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搞好摸底调查,积极与有关协会、企业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

(二)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含电子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确定1名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

联 系 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王钦

联系电话:028-86262301

电子邮箱:14127534@qq.com

附件:1.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2.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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