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生产企业应当提高安全责任和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技术规范调整产品,应停止生产的要按期立即停止生产,要切实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水平。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生产一致性违规情形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从严从重处理,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