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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42
              山东省财政出台新规,自9月11日起,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9月,四川省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川省财政出资5亿元,并委托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运作,预计基金总规模在10亿元左右。

  重庆建立中小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库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今年建立起了中小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库,这一创新之举倍受企业青睐。

  为指导中小企业走进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该局建立起中小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库,在区县推荐的基础上选择300家企业进入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库,进行滚动管理。对入库企业,通过分析企业基础数据后,选取3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组织3个专业团队,按每个专业团队分配10户企业进行专项服务,给予政策扶持,争取尽快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或新三板、创业板和主板挂牌上市;对其余入库企业,根据企业现状和需求,分门别类进行培育。

  海南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015年上半年申报期,海南省获得贷款贴息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共437笔,拟贴息金额2457.29万元,获得保费补助的担保机构17家,拟补助金额2078.75万元。

  为改善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近年来海南省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2008年起,海南省设立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资金,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担保贷款额对中小微企业给予1%的贴息补助、对担保机构给予1%的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1%的奖励(即“三个一点”融资担保奖补政策),以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信用担保贷款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山东探路政府采购质押融资 中小企业凭合同即可贷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了标,但流动资金紧张,这一向是中小企业主的“心头痛”。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山东省财政出台新规,自9月11日起,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三方共赢

  山东省财政厅此次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凡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主要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由同级财政为支付主体,信用高、有保证,合同本身就可作为“质押物”。银行须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等六条标准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融资业务。

  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共赢,激发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同时,银行还可以实现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集中批量作业,降低业务风险,提高放贷效率。

  降低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准入门槛,是这一政策的切入点。《办法》要求,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贷款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可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提供保证。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

  程序简化

  流程手续繁琐、需提交资料复杂、放款速度慢等,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融资的程序是否也较为繁琐呢?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优势,避免“叫好不叫座”,山东省财政厅在流程上,通过网络系统实时推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和双方签定的合同,各金融机构自动获取。各金融机构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资服务。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金融机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于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而对列入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其融资资格可保留一年,一年内供应商均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无需重复上报申请基础材料。

  《办法》还要求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与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补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相关金融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为了让好政策能持续发挥好作用,《办法》还加强了对有“劣迹”中小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同级财政部门将按不良行为情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将推行中小企业“母子基金”发展模式

  9月,四川省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川省财政出资5亿元,并委托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运作,预计基金总规模在10亿元左右。

  根据日前印发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融资基金等“子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为页岩气、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成链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型中小企业。而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为5年,必要时可延展2年。

  此项创新融资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支持市(州)政府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对单个市(州)的投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且投资完成后持有该市(州)金融服务平台的股份不超过50%,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同时,在全省市(州)金融服务平台将以“集合贷款”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也可参股地方国资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或以“委托贷款”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还贷续贷周转贷款。

  山东省与35家银行签署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合作协议

  山东省财政厅9月与35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努力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山东省财政厅宣布,今年山东省财政厅正式会同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两项政策,目前山东省财政已积极筹集资金4.23亿元。与此同时,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达到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为净资产的1倍以上、累计代偿率低于4%且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等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由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和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25%、20%、40%、15%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陕西推出诚信纳税贷 小微企业诚信纳税可获500万贷款

  9月,陕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省内16家商业银行签约,为陕西企业提供“诚信纳税贷”服务。对企业而言,一份良好的纳税信用可能换来“真金白银”,信用的巨大价值正日益显现。

  16家陕企已获30多亿元信贷

  “诚信纳税贷”是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16家商业银行联合推出,专为陕西省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首次将纳税信用等级与金融信贷挂钩。这意味着,陕西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B级的诚信纳税企业,且满足银行其他贷款条件的,凭上一年度的完税证,就可以获得信用贷款。同时,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以上银行提供的其他产品服务。

  “诚信纳税贷”可为陕西大中型企业提供最高达上年度申报应计税销售额,即营业收入25%的授信贷款额度;小微企业最高可获得上年度纳税总额5倍或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据初步估算,2015年陕西将有2.8万户企业有机会直接受益,预计向企业发放贷款总额达100多亿元。

  “诚信纳税贷”将帮助陕西省诚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现在,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可能换来促进发展的“真金白银”,商业银行将与税务机关合作,为纳税诚信企业设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使用贷款时才按天计息

  诚信、按时、足额纳税的优质企业客户,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条件。如建设银行的“税易贷”,只要近2年按时足额交税,无不良纳税记录,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最长12个月的贷款期限;招商银行的诚信纳税企业专属贷款,无需额外抵押,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兴业银行“税兴贷”则特别强调小微企业“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平安银行也推出了“税金贷”等。和传统的贷款相比,“税金贷”省去了抵押和担保,为中小企业贷款赢得了时间。取得授信额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用款的多少、用款时间的长短,比较灵活。而且该产品在使用贷款时才按天计息,对企业来讲也降低了成本。

  下一步陕西将继续探索税银合作新模式,扩容“诚信纳税贷”合作银行范围,争取实现省内所有银行网点的全覆盖,解决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山东省出台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以来,山东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4.23亿元,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共同合作,为小微企业加大贷款力度和进行风险分担。

  为适应资金分配方式的变化,山东省财政会近期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发放面向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形成的损失,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坏账损失,由省级财政进行补偿。其中,对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补偿贷款资金本金的30%;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分别按照托管机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25%、20%、40%、15%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办法》规定,合作金融机构一般要求为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由其统一负责本系统内开展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补偿申请、债务追偿等事宜。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局“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开展业务,且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是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并成立2年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担保费率不高于2%,当年新增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净资产的1倍以上,且累计代偿率低于4%。

  《办法》同时明确,风险补偿资金分别由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进行管理,要求其不得将资金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并负责受理合作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对合规性进行初核以及损失追偿等事宜。

  浙江培育认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小微企业可享优惠

  2015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9月开始报名。符合《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企业,均可向当地市企业信用促进会或各市的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非企业理事单位(各市工商局)申报参与“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

  自2007年开始,浙江省开展培育认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活动。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3000多家大中型企业自愿参与,共认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00多家。该活动成为引导企业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促进浙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许多企业体会到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体制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自觉地加强信用管理。

  和以往的培育认定活动不同,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调整了评估指标体系,对小微企业倾斜。以信用政策与信用制度为例,正在建立信用政策体系的一般企业仅能获得一个积分,而小微企业却能获得两个积分。

  河北省将推“银税互动”帮扶小微企业

  9月,河北银监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推动辖内机构开展“银税互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要求,河北银监局初步与省国税、省地税建立了合作框架,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在省内全面开展。

  建行河北省分行已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署《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开发了“税易贷”产品,依据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税款缴纳、所处区域,为小微企业提供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纯信用贷款业务,审批快、办理易、可循环。

  截至8月底,已向611家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64824万元,解决就业岗位62336个。下一步,河北银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向全省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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