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政策方式,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优化金融资源供给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该政策有效期3年。据悉,《通知》对鼓励直接融资的政策力度是有史以来最大的。
股权融资将至少获得450万的补贴
《通知》称,省级财政对2015年1月1日及以后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四川境内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助。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不仅省政府,而且川内市(州)政府,以及县(市、区)都出台了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的财政政策。如成都市规定,对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再给予50万元补贴;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投资成都金额的1%给予奖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进行再融资,也将获得奖励。
成都高新区对完成了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经工商注册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得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沪、深交易所IPO申报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或交易板)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此,有业内人士以成都高新区企业为例,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这家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可以分别获得四川省级财政给予的80万元、成都市级财政给予的70万元,和成都高新区给予的300万元的费用补贴,将共计至少获得450万元的费用补贴;该企业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将获得来自各级财政给予的150万元的费用补贴;该企业如果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或交易板)挂牌,将获得来自各级财政给予的130万元的费用补贴。
《通知》同时对为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及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提供服务的保荐或推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债权融资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
《通知》对2015年10月1日后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以及提供相关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以贴息、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其支持标准为,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内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1%。对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融资用于四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在债券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四川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通知》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承销服务的承销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承销额的0.03%给予激励补助。对为上述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信用增进的服务机构,按其风险损失额的30%给予风险分担补助,对单家服务机构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在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面,《通知》对2015年10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基础资产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等基础资产实施实体资产证券化的企业或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对单个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通知》同时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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