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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先照后证” 省政府原则通过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020
    经过省内4个市州18个月的试点,在全省推广“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将15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最后确定为56项

  将开展未开业企业等简易注销试点,探索实施个体户“二证合一”改革

  经过省内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历时18个月的试点后,我省将把“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省范围推广。2014年3月1日以来,以“宽进”为主要特征的第一阶段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3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实施“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日前原则通过《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具体部署。

  注册便利:

  探索个体户“二证合一”

  长期以来,创业者要开办一个公司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其中前置审批最难逾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企业经营项目依法不需要经过许可的,可以直接经营,有利于市场主体更便利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意见》明确了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介绍,我省“先照后证”改革将15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最后确定为56项。大部分的行政审批从事前改到事后,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今年,我省还将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二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试点,持续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信用监管:

  跨部门失信惩戒机制年内实现

  加强“宽进”后的“严管”,事关商事制度改革成败。《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加快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后‘三个加快’,国务院明确要求在今年年内初步实现。”万鹏龙说,当前最紧迫的是指导和推动市州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在各部门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用信息真正载入企业名下。目前,乐山、遂宁的交换平台已投入使用。今年省工商局将着力于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与地方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建设。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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