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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闲置资金找到出口让中小企业融资有路

发布日期:2016-03-2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81

-新闻背景

3月17日,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案。固原一家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法人代表,谎称在外地有大项目投资,收益大,回报多,通过资本委托管理,可获得高息回报,许多不明真相人员不断到该公司委托理财,以达到募集资金的目的。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受害人200余人。(新消息报3月20日02版)

以上街宣传的方式,谎称在外地有大项目需要集资的骗局来吸收资金,到手后,却将资金挥霍,用于购买多辆高档轿车和多处房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这不仅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触及到了诈骗罪,必须受到严厉打击。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类案件快速增长,据媒体报道,每年约有2000起、集资额200亿的规模。此类案件层出不穷,近日杭州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超2000万。前不久,广州31人被控非法吸收逾600名公众存款6.58亿元。

如今国民的收入逐渐提高,有着投资冲动和实力的人越来越多,众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没有更多的出口,在求富心切、风险意识淡薄的语境下,一些人容易被不法分子误导和欺骗。另外,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诱发此类犯罪的关键,中小企业在创始之初因为其自身经营规模有限,合法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往往就会走向社会集资的道路。一旦创业失败,资金链断裂,最终公众成为牺牲品。

因此,除了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外,也要从根本上消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比如,开发更多元的金融产品满足公众投资的需求;加大对中小创业企业的贷款支持,今年两会期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应该更“精准”地扶持中小企业,而这种“精准扶持”,无疑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冲动。

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公众宣传健康的投资理念,让公众意识到民间融资的高风险。对公众而言,要提高警惕、加强学习,更多地了解国家的经济政策,避免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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