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加强对“互联网+”行动推进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聚焦重点,梳理筛选出能够有力重点支撑互联网与制造业、农业、金融、民生、交通、能源等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主要指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行业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在具体要求方面,通知指出,项目建设要面向本行业或本领域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创新建设运营模式,为行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注重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有效支撑“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我委前期在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云计算工程、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移动互联网及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创新发展等工作中推进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骨干企业实施的具有明确市场需求的互联网应用基础平台项目;优先支持为某一行业或跨部门、跨区域提供互联网公共服务的项目。
另外,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已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