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
会议强调,民间投资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力量,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特别是促进社会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3%、64.2%和64.2%,民间投资比重总体是稳定的。但是,今年一季度,全国民间投资同比名义增长5.7%,增速有所放缓。
会议提出,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围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主动服务民间投资,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缩短投资核准报建周期,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尽早落地。
会议提出,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围绕鼓励平等竞争,解决部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贴标签”现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会议还提出,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范围、方向和结构,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引导和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