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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管理办法》6月30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07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工信部公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工业企业节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在节能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措施,包括: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运用价格、金融等手段推动绿色化改造;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编制工业能效指南;依据职责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办法》还确立了工业节能标准制定、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工业能耗预警机制、节能培训宣传等制度。

 

在工业企业节能方面,《办法》明确了工业企业的节能要求,包括: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教育培训等。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是工业耗能大户,是工业节能管理的重点。

 

为此,《办法》明确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范围,并对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能源管理信息化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办法》对工业企业用能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将于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有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编辑: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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