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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应有差异化政策

发布日期:2016-05-1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105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说,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应该有差异化政策。这种政策应当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严格控制环保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

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加工贸易从沿海向中西部的转移既包括中西部直接吸引境外投资,也包括从东部承接转移。现在东部加工贸易正在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一部分产业向周边国家转移。“我们希望东部地区转移的这部分能够更多地向中西部去,向境外的转移少一点、慢一点,尽可能把加工贸易留在国内,把根留住。”

 

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范围来看像“候鸟”一样寻成本洼地而居,在全球产业转移过程中,加工贸易总是在不同的地区发展和转移。沈丹阳说,加工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比重一度达到53%左右,而现在这个比重大幅下降到30%左右,这也是现在对外贸易总规模增速相对比较低迷的重要原因。

 

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沈丹阳说,意见中一个方面的措施是关于加工贸易的,把加工贸易发展和对加工贸易的支持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这反映出国家对现阶段加工贸易发展的特殊重要地位、特殊重要性的高度重视。

 

他说,新出台政策从国家层面明确对加工贸易企业用地、用电支持,很受欢迎。比如,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对加工贸易用地保障力度,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以转为商业、旅游、养老等方面的用途。“我们希望加工贸易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有条件转型升级的部分,在国内得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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