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在香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这项合作安排能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同时,进一步便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可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
目前,合作安排涵盖的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包括10个东盟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这项合作安排能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同时,进一步便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可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
目前,合作安排涵盖的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包括10个东盟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