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截至2016年3月末,民间资本在城商行总股本中已超过一半。民间资本入股后,对城商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一定促进作用。二是积极推动设立由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的民营银行,为银行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目前,民营银行发展工作已进入常态化阶段,首批5家试点银行运行状况良好,银监会根据“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则持续推进后续设立工作。目前,已有12家进入论证阶段,重庆富民银行、四川希望银行已获批筹建。
一、有效塑造良好环境,多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的“存量改造”
(一)放管结合,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创造良好监管环境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以来,城市银行部按照放管结合的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下放监管权力的要求;充分落实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为民间资本参与平等竞争,按同等条件进入城商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空间。
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城市银行部积极指导各银监局,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在城商行“存量改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疏通引导,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拓展各项有效途径城市银行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商行的存量改造:一是支持民间资本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入股;二是支持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城商行重组改制;三是支持城商行上市,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目前已有3家城商行在沪深交易所上市,7家城商行在港上市;四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化解历史风险,如规定“民营企业参与城商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民间资本已占城商行总股本的一半以上。
二、坚决落实改革部署,继续积极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发起民营银行的“增量改革”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任务提出以来,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这一主线,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全力提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质效。
(一)5家试点民营银行继续平稳发展民营银行试点过程中,在银监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城市银行部积极推进5家试点民营银行顺利开业并平稳运行,激发了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示范效应。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959.41亿元,较年初增加165.09亿元,增幅20.78%;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56.48亿元,较年初增加120.45亿元,增幅51.03%。各项存款余额222.51亿元,较年初增加23.09亿元,增幅11.58%。5家试点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业务逐步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高。
(二)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相关工作启动以来,城市银行部在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加急运转、全力推动,实时跟踪各地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各银监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反复向各地政府解读、宣讲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
一是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银监会反复研究,狠抓落实,明确民营银行下一步工作的工作原则、具体标准和审批程序,制定民营银行准入政策和操作细则,奠定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制度基础。包括民营银行采用发起设立;发起人为拟设银行注册地所在省(区、市)内纯中资民营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要求;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公民且不得持有绿卡;采取共同发起设立方式;银行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20亿元等。
二是工作程序实践可行。为持续有效推动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分为前期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根据设立流程,城市银行部联动银监局持续推进各地设立工作,扎实开展辅导、调研、座谈和跟踪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激发了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牵引效应。
三是前置辅导效果明显。城市银行部指导相关银监局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持续推动民营银行前期辅导工作:紧紧围绕民营银行五项基本原则等各项要求,对申设方案相关内容进行逐一落实、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对发起人的尽职调查。
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以来,相关工作正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则积极审慎开展;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截至目前,一批申报计划已陆续完成前期辅导工作,有12家进入论证阶段。银监会已分别批复同意筹建重庆富民银行(5月3日)、四川希望银行(6月7日)。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进。
三、切实加强监管引领,持续有力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银监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城市银行部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特别是推动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工作继续积极有序地进行。
一是持续营造平等、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城商行。
二是加强指导,重点辅导有民营银行设立计划的省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依法审核,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一哄而起。
三是积极引导民营银行切实发挥市场化优势,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四是有效指导民营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要领域的风险管控,审慎开展各项业务,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