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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企将不再承担“三供一业”费用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四川企联网   浏览次数:10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2日在其官网上公布,国务院已同意《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19年,国有企业将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

  据介绍,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从2012年以来,先后有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意见内容,2016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并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未来,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同时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问题,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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