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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鼓励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16-06-24   浏览次数:967
 二、工商鼓励创业政策(可设计图表)

(一)注册资本优惠政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自主商标品牌申请: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和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积极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打造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性品牌,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地方政府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中小企业予以适当补贴。

(三)暂停收取市场主体登记费用:暂停收取市场主体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市场主体升级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

(五)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坚持民营企业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向民营企业开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或实行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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