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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税起征点为每票货物50元

发布日期:2016-07-15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36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海关总署网站14日发布2016年第40号公告,明确了特别关税起征点。
    公告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据了解,按征收对象分类,关税可以分成正税和特别税。其中,前者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特别关税是指因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对进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常见的特别关税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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