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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信用惩戒“史上最严规定”

发布日期:2016-08-1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18
       “债权人都去世了,债务人都还没有露面!”近日,记者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法院采访时,执行局法官晏锐在谈起一个“执行难”的案子时,无奈地摇头感叹。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今年6月,包括四川在内的19个省份被最高法列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推进省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勇表示,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不完善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诚信建设的意见》,对信用惩戒作出了“史上最严规定”。

记者发现,除了此前已有的禁止“老赖”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参与部分金融活动;公开曝光失信信息等内容外,还新增了5方面的惩戒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出境;限制获得相关荣誉,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可予撤销;在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评职晋级、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川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杨天宗指出,解决执行难的多年“顽症”需要综合借力。当前,四川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已经建立,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基础。2016年底前,将实现银行存款、车辆、工商、婚姻、税务、房屋、土地等信息网络查控全覆盖。(记者 吴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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