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发布了杭州峰会公报,其中第14条提到了数字经济,并制定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
公报指出,为释放数字经济潜力,二十国集团将着眼于为发展数字经济和应对数字鸿沟创造更有利条件,包括更多更好和负担得起的网络准入、促进经济增长及信任和安全的信息流动,同时确保尊重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促进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投资、支持创业和数字化转型、加强电子商务合作、提高数字包容性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公报承诺将为构建开放、安全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并认识到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在发展数字经济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作为信息和通讯技术创新的产物,数字产品和数字经济不仅带来了商业模式的重要演变和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的整合,同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比如,税收。数字经济对基于传统经济构建的国际税收规则和体系形成了巨大冲击。
当前,互联网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能吸引世人的目光。当全世界消费者都期待互联网企业能够带来怎样的创新的时候,各国政府却盯紧了他们的口袋,希望能从他们那里获得更多的税收。
早在7月份,在成都举行的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以刚刚开始征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为例,跨境电商在此之前适用较低的税率,从境外进口的货物收取的税比境内要低,这样会打击国内的研发制造。他指出,税制首先要体现公平性原则,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对国内制造商是保护和公平性的体现。其次是鼓励创新。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零售额增长28%,实体店零售额只增长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数字化、虚拟化的特征和趋势正在变得日益明显。数字经济不应成为税收禁区。线上线下税收一视同仁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必然选择。”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成都举行的央行行长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楼继伟认为,对数字经济征税存在难度,因为他们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既得利益。同时,征税要解决技术上的难题,“首先要实现监管,监管上去,税收才能上去”。
对此,他解释称,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可以逃过常规的知识产权监管,在这一领域如果不进行监管,财税部门也无法征税。因此,监管是基础。
对此,白彦锋表示认同。白彦锋表示,由于数字经济相对于实体经济属于新生事物,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是针对实体经济形成的,对数字经济征税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据记者了解,传统经济下的商业活动通常会留下明晰的交易痕迹,如财产所在地、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等,因此可以较为容易地确定收入的性质以及来源,进而基于收入的来源判定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划分利润归属,同时再结合现有税收协定避免国际税收争议和国际双重征税情况的发生。但在数字经济下,交易通常具有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电子化等特点,使得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消费比较难于判断。相应地,在数字经济下的经济活动收入的性质以及来源也相对难于确定,由此造成税收管辖权判定和利润归属划分的难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跨国公司还可能利用数字产品的形式或者互联网交易的方式,不在经营地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从而在全球范围内达到逃、避税的目的,并引发国际社会对于其转让定价问题的关注。
在白彦锋看来,实体经济可以通过发票“以票管税”,这对于无影无形的数字经济来说可能就未必奏效。但是,随着数字经济自身的不断发展,对其课税的条件正在不断成熟,我国税制也在逐渐从“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并重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跨境服务交易具有的全球性、一体化、虚拟性和数据化等特点,决定了解决此类具有完全不同于传统商业交易方式特点的跨境商业交易活动所引发的国际税收问题的有关规则和方案,不可能也不应该建立在个别国家单方面对其国内有关税制进行修改调整的基础上,而应该或必须是基于相关国家之间的一致共识和协调配合,需要建立在较高程度的国际税务征管合作的基础上。
同时,也要看到,各国对电子商务的态度也有差异。例如,欧盟比较偏向于将电子商务与传统线下商品交易一样,以相同的征税标准来对待。但美国,在电子商务发展之初,希望促进行业发展时,给以优惠政策。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所占规模的增长,美国也希望能对此征税,但美国国内不同州适用不同的税法,也是现实的一个难题。
“如果我国对于数字经济征税继续逡巡不前,很可能使得我国税收主权受到伤害,弊大于利。”白彦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