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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8%

发布日期:2016-11-0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83
       成都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日前正式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上线为12%;下线为3%。

根据《关于发布成都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内容,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8%以上、上线12%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8%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针对国有企业,则应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首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138246元)以上、2.5倍(172808元)以下的国有企业,确定的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下线(3%);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172808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经济效益连续两年以上增幅较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123元的国企,如具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工资增长幅度可适当地突破工资增长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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