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督察机构派出的79个督察组推动下,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地方政府大为增加。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近日在京召开会议,调度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部署。
统计数据显示,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地市、县分别增加49个、216个;截至11月20日,已有24个省(区、市)实现所有地市、县“发新停旧”。
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一年,按照工作安排,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就目前来看,距离年底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这一工作仍有不小的难度。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曾表示,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务必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发新停旧”的任务。尚未颁发新证的地方,要以“发新停旧”为重点,尽快做到机构建设、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窗口设置全面到位;已经颁发新证的地方,要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数据整合,加强信息应用。
为推动基层政府抓紧行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被列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项督查的重点任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是国土部党组和国家土地总督察部署的一项重点督察任务。
专项督查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截至目前,9个督察局共派出79个督察组、398人次,对150个地级市、599个县进行实地督察,组织召开或参加地方各级座谈会256次,有力促进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
针对登记资料移交、人员配备、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仍存在的问题,总督察办负责人表示,要继续加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的督察;要将登记资料移交作为下一步督察工作的重点,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标准,尽快移交到位,夯实颁发新证基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内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内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内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