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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 可为企业减负

发布日期:2017-02-2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87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了解,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

自2015年3月起,我国拉开了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的序幕。在2016年的调整中,部分省份已经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了1%。

例如广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广东省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降低费率后,2016年预计广东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个人少缴保费24亿元。

根据通知,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这意味着,对已经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的省份而言,企业及个人负担不变。

然而,对于此前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而言,今年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意味着企业将迎来减负红包。

人社部官员表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尽管是微调,对于小企业来说,钱虽不多但也是利好,大企业受益最为明显。”有分析人士表示。

此外,通知还明确,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据了解,今年以来,重庆、河北等地已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河北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50至930元调整为940至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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