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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7-04-2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014
       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态势。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5日表示,正在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目前《条例》送审稿已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此外,相关部门将于5月至7月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有效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

 

  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非法集资专业化及“泛理财化”趋势明显。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增多,网络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乱象频现。

 

  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的难度加大。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

 

  非法集资新型手法不断出现,常通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大肆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疯狂敛财。一些不法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一些不法分子让投资者知晓的业务宣传活动从公开化、半公开化向“地下”活动转移,利用亲戚、朋友相互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正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各地移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查处。央行将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并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开展私募基金风险排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较小,但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近年来,证监会通过风险排查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发现了多起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涉案规模从几千万元到数十亿元不等,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深圳等地区。

 

  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事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不法机构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故意夸大歪曲宣传,误导投资者,借助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特征突出。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与一般非法集资案件行为特征高度一致,如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高额回报;通过网络媒体、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点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投资门槛低,期限错配,募新还旧;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投资者人数限制。

 

  三是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集团内部互联网金融、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业务相互交织、渗透,混业经营,这些业务涉及银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等多个监管条线,单从私募基金业务本身难以看穿其非法集资本质,违法行为的隐蔽性、风险传递性更加突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证监会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排查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将非法集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健全完善监管规则。证监会陆续出台《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指引等规章制度。

 

  二是完善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首先,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持续督导各证监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其次,统筹各方监管力量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检查,切实增强经营机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明确监管红线;第三,下发《关于加强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私募基金监管协作工作指引》等工作制度,强化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监测,提高行业风险和问题的发现处理能力;第四,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强化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三是加强专项排查,防控行业风险,开展股权众筹风险排查、私募基金风险排查、场外配资风险排查。

 

  四是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印发《关于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证监局开展“防非宣传进社区”活动、“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集资”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12个地区保监局,针对案件高发的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领域和重点人群,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实现全国范围内检查全覆盖。指导保险机构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做到对非法集资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

 

  做好跨区域风险监测防范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去年此类案件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发案数量前十位的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和总金额的69%和75%。

 

  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工商总局、央行等研究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金融类广告管理等问题,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发改委研究将涉及非法集资人员纳入金融失信人黑名单,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实行联合信用惩戒。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推广、完善大数据监测、社会化网格管理监测等机制,进一步开展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动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强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分析。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着力解决跨区域风险监测防范,做好全国性重大风险的分析研判和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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