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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三机构”顶层设计可助力企业走出去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980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法系复杂,司法层面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应着重建设好“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在6月25日于广东深圳举行的“一带一路”法治实践与服务创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奚向阳认为,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应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和更具国际性的国际商事法庭。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外投资将继续快速增长,并涌现出一批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在本次论坛上发布的《2016—2017中国合规及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中,报告主笔团队成员赵何璇介绍,之所以在报告中专列一章介绍对外投资中的合规尽职调查,就是因为我国企业合规工作未到位而造成了损失。

“我国企业走出去,不缺政策、不缺设备、不缺资金,在软实力上还有待提升,尤其是法律软实力。”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在致辞中强调,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或缺,法律从业者以及各类争议解决机构应该如何创新法律服务体系和机制、以满足新局面下涉外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这将成为摆在法律人面前的共同课题。

为此,在这次论坛上,多位专业人士均呼吁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统一且多元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功远在论坛上建议,中国应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建立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满足包括广大中资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强烈需求,同时也可以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争议解决中的话语权。

唐功远建议,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统一且多元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一中心、三机构”布局。所谓“一中心”指“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协调中心,三机构分别指国际商事法庭、国际仲裁中心、国际调解中心,国际商事法庭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设立,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调解中心可由亚投行主导设立。

本次论坛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深圳市司法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主办。论坛得到了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和深圳博林集团的特别支持。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杜茂、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杜春、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剑英、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副主任董石、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蒋小文、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赵健、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在参加论坛的三百多名法律界人士中,有70名来自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协会,他们同时还是“涉外法律服务与"一带一路"法治保障高级研修班”学员,该研修班由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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