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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战略决策部署和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要求,我市于日前出台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建设民营经济强市。

《意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过优化发展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帮助解决融资、鼓励创新驱动、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宜宾民营经济在扩大总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上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民营经济强市,促进宜宾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力争到2021年,全市民营企业达到50000户以上,年均增长5000户以上,各县(区)民营企业保持20%以上增速,确保全市民营企业总量进入全省前三。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地区生产值增速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1年,民间投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进入全省一流方阵。

《意见》要求,要优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投资发展便利化环境、化优公平竞争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境;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免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精简归并降低“五险一金”、降低用电用气用地成本;要解决融资问题,落实惠企金融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采取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引导鼓励开展股权投资;要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培育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兼并及改制重组,并鼓励企业“以商引商”;要鼓励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打造绿色发展模式,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市场。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试点,发挥好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作用。要打造服务发展平台,建立制度、建好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要加强考核督查,对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对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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