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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3
        如何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困难、提升企业活力?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近日出台,从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细则》提出,经过1-2年的努力,企业综合经营成本低于中西部平均水平,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活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处于西部先进水平。

  为企业“减负”

       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事权“零收费”

为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细则》从实际出发,在诸多方面提出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方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套)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

同时,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

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为企业“指路”

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

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细则》明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园保贷”“天府知来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

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

同时,加快四川银行、国宝人寿等地方法人机构的筹建进程,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重组进程和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进程。

按照国家部署,加快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推进油气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

此外,还将成立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各市(州)政府作为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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