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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4类18条意见服务中国(四川)自贸区快速发展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026
    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区”)正式挂牌的第100天,省工商局又放大招,提出4类18条意见服务其快速发展。其中明确,支持在四川自贸区设立征信机构,支持征信机构实现全市企业、个人信用数据的汇集,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服务平台,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司法部门、政府机构提供信用查询等服务。

  挂牌至今,四川自贸区建设已初见成效,在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两个方面都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7月10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明确各单位、部门的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单项改革任务最晚在2019年底完成,再次释放改革红利。

  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意见》提出,将调整四川自贸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省级登记事权、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成都、泸州市工商局将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下放四川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外资企业,实行工商总局授权登记制度,支持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工商总局授权,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省工商局将四川自贸区内的企业(集团)冠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的权限委托给四川自贸区三个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四川自贸区内依法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委托自贸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辖。此外,将完善四川省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双告知制度,深化“成都信用网”和“泸州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推动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服务。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支持四川自贸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自贸区(天府新区、青白江铁路港和川南临港)片区”字样。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情形外,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通过互联网、微信和手机app等平台实现企业名称多渠道自主申报、网上核准。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四川自贸区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加负面清单管理”登记模式,规范住改商登记,建立虚假申报联动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支持四川自贸区各片区学习借鉴上海、广东自贸区经验,配合相关部门探索“证照分离”改革。

  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实施自贸区品牌升级行动,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要大力促进四川自贸区广告业发展,鼓励在四川自贸区设立广告孵化基地、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和广告创作基地。鼓励省内外广告企业与四川自贸区企业建立品牌创建协作机制,支持四川自贸区企业在全省广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广告宣传。

  在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开放征信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推动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落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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