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官方网站获悉,全国爱卫会作出了《关于命名2015-2017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和《关于命名2014-2016周期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决定》其中,宜宾市被命名为2015-2017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宜宾市珙县县城、江安县城、屏山县城、兴文县城、筠连县城、宜宾县城、高店镇、井江镇、明威乡、庆岭乡被命名为2014-2016周期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经省(区、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5-2017周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资料初审、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69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
同时,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014〕2号),30个省(区、市)爱卫会分别对辖区内2014-2016周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城镇进行了评审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773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