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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水资源“费改税”由点及面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331

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多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一年多的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让河北这个水资源匮乏、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有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变化,如2016年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4.6亿吨。可见,河北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因为水资源超采、匮乏、水污染等现象在国内普遍存在,更多地方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确实显得紧迫而必要。

据悉,河北水资源税改革实行差别税率,严格执行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的原则。而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则维持原有负担水平基本不变。如根据测算,改革后,企业取用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税负相差4倍,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每立方米水担负的税额分别为1.58元、2.5元和3.97元。

耗水大户在水资源税改革中承担着不小压力,比如钢铁行业、包括高尔夫球场等在内的特种行业等,税改后,若仍像以前一样不节约水资源,肆意开采地下水,将承担很大的税费。这就倒逼相关行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并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及水循环利用系统,自觉主动节约用水,进行产业升级。

此外,河北还初步形成了以“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为主要特色的“税收共治”水资源税征管新模式,同时探索推行水资源远程监控精准计量并逐步在全省推广。通过这些制度创新、改革举措,破除了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了部门信息同步和共享,提高了水资源税的征收效率,能让水资源税真正变成“明白税”。

水资源税的征收,并非为了取得税收收入,不是为了创收,最终目的是节约水资源,促进保护与使用,能够做到循环使用。在河北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通过此次试点扩围,希望水资源“费改税”能继续推广,让更多地方跟进,并由点及面,进一步深化与优化,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引导全民增强节水意识、环保意识,共建能源节约型社会、环保节约型社会,最终达到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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