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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改增减税超1.7万亿元 减负“组合拳” 注入新动能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315

专家表示,我国税制改革是一项减税的改革,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形成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年来,我国持续减税降费,特别是今年以来,从年初确定全年为企业减负1万亿元目标,到近日国务院依法确定和巩固营改增试点改革成果,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前,权威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台多项减税降费举措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并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力度;出台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扩大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试点;清理涉企收费……我国近年来出台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可谓一套炫目的“组合拳”。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持续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是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行动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其中规模最大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超过1.7万亿元。

 

  我国在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同时,还着力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实施普遍性降费。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对体现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许可类、检验检测类、登记检索类、监督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清理,取消、停征了一批不合时宜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出台支持“双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收费基金优惠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就业。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了593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中央和地方设立的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超过3200亿元。与此同时,省级层面自主清理地方设立的收费项目,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770多项收费,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超过470亿元。

 

  经过持续清理,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1项,减少幅度超过72%,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3项,减少幅度为69%;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至21项,减少幅度为30%。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至平均14项左右,其中涉企收费平均3项左右。

 

  改革为发展注入新动能

 

  从2012年在上海开始试点,到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减税效应持续显现,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营改增在实行减税降负的同时,更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了制造业升级和服务业发展。

 

  除了营改增,国家出台的其他一系列减税政策也有效地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比如,自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体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户均减税达5.9万元。

 

  让小微企业活起来、发展好,税收优惠政策利好降低了企业税负,增添了企业动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热情。前3季度,全国新登记企业451万户,同比增长12.5%,日均新登记企业1.65万户。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减税政策在支持创新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今年前3季度,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减税超过2200亿元,同比增长约50%。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很好地平衡了收入和支出的关系,在有效实施减税的同时,每年用在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保持增长,尤其是养老、医疗等持续较快增长。”刘尚希说。

 

  以改革促减税步伐将继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根据中央部署有序统筹推进。下一步,以改革促减税的步伐将继续向前,以更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刘尚希表示。

 

  近日,国务院废止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依法确定和巩固了营改增试点改革成果,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在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和减税中,增值税制度改革十分重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增值税改革应该继续优化税率结构、完善抵扣机制。刘尚希也建议,应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同时加快推进增值税制度立法进程。

 

  在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我国个税改革应由目前按不同所得项目分别征税的分类征税模式,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税模式。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

 

  “我国的税制改革将是一个减税的改革,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形成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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