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称,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