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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贷款变化大 宜宾公积金使用迎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55

6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宜宾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通报会,会议通报了宜宾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事项。

据悉,此次调整宜宾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是为重点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炒房投机,防范资金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重点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的政策做了重大调整。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此次调整实行三取消一调整一限制。即取消住房装修提取、取消调出宜宾市外提取、取消子女购房使用父母公积金的规定、调整辞职提取办法、限制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即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调整还贷能力系数;取消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提取后申请贷款时间间隔;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须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此外,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归集提取科科长刘海萍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加强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其中,情节严重者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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