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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支持建筑产业发展 这些问题需要了解

发布日期:2018-08-08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8

近日,《宜宾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出台,该意见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建筑产业迎来哪些机遇?我市又将有哪些重要举措?就此,相关部门对这个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建筑产业是传统产业,是长期以来的经济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税收入、带动关联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以2017年建筑业发展为例,宜宾市建筑业增加值107.61亿元,占GDP比例5.8%;建筑业缴纳税收12.89亿元,占全市税收5.55%以上;建筑从业人员25万多人,占社会劳动力7%,其中农民工占80%,是农民就业、增收重要途径;带动建材、冶金、木材及木材加工、金属结构及制品生产、化学工业等50个以上产业发展。由此可见,建筑业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产业是不争事实。

建筑产业发展面临机遇

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力争2021年全市经济总量达到3000亿元,建成四川省经济副中心;明确了宜宾“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发展定位,到2021年达到200平方公里,200万人。要达到这两大目标,都离不开建筑业,同时也为建筑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继2016年底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后,这次又出台扶持力度前所未有的《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还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进行贯彻落实。这都是建筑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更是众多建筑企业及其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

建筑产业发展潜力大

我市建筑业发展一直滞后,一是产值总量太小。2017年我市GDP排名第四,但建筑业总产值排名仅第9位。如泸州产值达1021.8亿元,比我市多近700亿元;二是缺乏龙头企业。2017年我市总承包一级企业15户,其产值占总产值20%左右;而泸州市总承包一级企业49户,还有2户特级,占总产值达到54.7%。三是“走出去”差。我市省外产值仅占总产值5.9%左右,远远低于泸州36%以上。四是发展环境差。建筑业机制体制不够活,产业扶持政策缺乏。这些差距,造成市内大量建筑产值和税收流失。当然正因为有差距,也正是我们发展潜力所在。如2017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344.38亿元,同比增长31.8%,增幅高于全省11.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9.2个百分点,这个增速也是创宜宾历史最高增速,新增建筑施工企业几乎是增长一倍。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227.55亿元,全省排名第8位,增长38.6%,增速排全省第3位,建筑企业仍在不断增长,建筑人才成倍增长。

加快发展建筑产业举措

紧扣加快建成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和全省经济副中心的目标,立足宜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力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着力突出五方面要求:

(一)在企业培育上有新突破,有4项举措:一是扶持做大做强,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在我市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奖励20万元,不设最高限。二是扶持资质升级增项。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100、20万元;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增项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三是扶持专业化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专业化发展,凡新入统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1000万元并完清税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及其相关人员10万元。四是鼓励创优。荣获“鲁班奖”、国家金奖的,奖励50万元,荣获国家银奖的,奖励20万元;荣获四川“天府杯”金、银奖和结构优质的项目分别奖励10、8、6万元,荣获“酒都杯”奖的,奖励5万元。

(二)在引进企业上有新突破,有3项举措。一是外地企业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宜注册,享受各地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市内建筑企业晋升资质同等奖励。二是实行三年财政补贴。当年引进企业实现建筑企业总产值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给予3年财政补贴,即注册落户当年分别补贴800万元、400万元、80万元,次年补贴640万元、160万元、16万元,第3年补贴480万元、80万元、8万元。三是资源优先配置。引进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或将承建工程依法分包给本地企业达到80%以上的,在参与招商项目或PPP项目招标时,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三)在开拓市场上有新突破,有5项举措。一是将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挂钩。实行建设工程“三标”(商务标、技术标、诚信标)招标,诚信评分向对宜宾贡献多的企业倾斜。二是政府、国有、民营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招投标。同时政府公开投资项目,除桥梁、隧道、钢结构等特殊施工要求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和高资质、高资格条件。三是鼓励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承建工程;或中标后将专业、劳务分包给本地企业。本地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1000万元,奖励市外企业6万元,奖励不设最高限。四是重奖使用本地建筑企业。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建设项目,工程承包给宜宾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可延缓到工程竣工验收前交纳,按该项目缴纳城市配套费50%的金额标准奖励给投资方。五是“走出去”战略。每年对全市建筑业对外拓展产值前10名,市政府命名为“优秀拓展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奖励5万元。

(四)在产业现代化上有新突破,有7项举措。一是建筑总部园区。入驻企业按照实际需求租赁园区指定的办公室的,三年内免交房租,三年后享有优先续租权。二是建筑产业园区。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在土地供应、税收、生产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与工业企业同等的待遇,其中装配式建筑按《宜宾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300万元、100万元。三是产业基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四是推广产业项目。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成品房要求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在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条件中明确。五是推动绿色建材。选择使用本土生产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且年采购量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金额的1.1%奖励给购货单位。六是推进绿色建筑。对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在交付使用一年后的项目,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补。七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对取得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3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给予研发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五)在改善环境上有新突破,有10项举措。一是规范保证金。严禁新设保证金,企业可以现金、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形式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二是确保工程款到位。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确保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依法缩短审计时间。三是成立市建筑企业法律服务团。四是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凡评为市级诚信企业的,一年内新承揽工程按50%比例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连续三年被评为诚信企业的,一年内新承揽工程免交民工工资保证金。五是政府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对重点建筑企业要提高授信额度。六是市上筹资5000万元作为担保金,用于本地注册企业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资担保,给予贷款建筑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七是设立建筑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八是人才支撑。引进建筑高层次人才按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优惠政策,组织企业家到各知名大学培训,对专业人才免费继续教育;九是每两年一次评选宜宾十大优秀建筑企业家活动,给予优秀企业家个人奖励10万元。十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级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每年建筑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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