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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引导更多资金“支小助微”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990

  ○ 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 提出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 明确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力度、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4个使用方向。财政部于2018年11月提前下达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926943万元。

 

  根据《通知》,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泽彩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提高,预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

 

  王泽彩认为,提高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与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政策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财政、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将切实改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严格审核申请补贴机构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涉农贷款等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安排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超时限,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再执行。王泽彩说,单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来看,不再执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为了让该项资金更聚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从2019年我国整体财政支出方向看,将继续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增加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补偿力度。

 

  《通知》还明确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通知》规定2016至2018年度已安排的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为项目规范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出绩效优、示范效应强的样板项目。

 

  《通知》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细化绩效考核指标,突出问题导向,避免流于形式;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着眼于多年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绩效变化分析。

 

  “各级政府和预算部门单位,要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王泽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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