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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规:多项收费标准降低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135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购车成本将降低、部分不动产登记费将减免、商标注册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降低……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并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通知》决定,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通知》还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降低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政府投资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条例》提出,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去年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公告,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地方新规:

 

多省市7月1日起下调工商业电价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将进一步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除低谷时段外)2.63分/千瓦时,同步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输配电价2.02分/千瓦时。据测算,一般工商业用户年电费负担在5月1日降价减少4.69亿元的基础上,将再减少10.16亿元。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上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8分钱(含税)。同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征收标准为0.3915分钱/千瓦时。

 

  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重庆市“工商业及其他”类别中单一制用电(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83分。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

 

  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再次下发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均有下调。

 

  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平均降低浙江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5.29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作相应调整。

 

  江西宣布,自7月1日起,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5525分;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93分,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77分。其他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

 

  湖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输配电价0.067元/千瓦时,并同步将降价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单一制电价及两部制电价。

 

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2200元/月

 

  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发布通知,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垃圾分类,包括固化共识性的管理要求、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强制源头减量、落实分类体系的全程监管等。

 

  其中,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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