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激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的主动性,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根据《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科发〔2018〕47号),现将2021年度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事项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抵扣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服务(含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所发生的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创新券的申领与兑付
(一)创新券申领
2021年创新券采用电子券的形式发放。创新券额度为5万元、10万元两种规格。申领上限为: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入库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申领人请自行下载打印。
(二)创新券兑付
注册地在宜宾的申领单位和收券机构均可申请兑付,同一服务事项只申请一次,兑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1.科技创新券。
2.申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库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3.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宜宾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4.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委托研发设计合同、检测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新活动的,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站(点)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认证报告、研发设计报告、技术解决方案、贷款利息支出证明、担保费支出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6.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申请兑现时,以申领的创新券金额为限,按照不超过科技服务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兑现。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确定并兑现科技创新券。
凡在创新券申领、兑付中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及虚构事实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对骗取资金予以追退,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诚信惩戒。
四、创新券兑付时限
创新券兑付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前。
五、其他
资料报送地址: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翠屏区中山街市委大院内)
联系人:张婷婷 马振兵 艾龙翔
联系电话:0831—8228140
附件:1.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宜宾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3.科技创新券
附件下载: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