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铝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36号公告)、《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4年第29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年第20号公告)和《关于开展第三批铝、铜、铅锌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5〕39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将我省第三批铝、铜、铅锌行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指导辖区内的铝生产企业(仅限铝土矿、氧化铝、再生铝企业,不包括电解铝企业)、铜生产企业和铅锌生产企业开展规范公告申报工作,并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附符合规范要求企业的相关材料(一式六份)。
二、企业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和《通知》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三、第三批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材料。我委将会同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督局等省级相关部门,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有关材料审查,并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李春洪 刘雯超
联系电话:028-8626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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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