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质量函[2015]318号 |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开局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15号)要求,为我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近距离采购,提供准确供需信息;为引导企业开展产品互连互采互用,降低物流成本;为大力推动我省“四川造”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挖潜增效开拓市场。根据企业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实后,编印了《2015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目录》确定了1641户企业的4566个产品。其中,电子信息136户,533个产品;装备制造58户,147个产品;新能源28户,91个产品;油气化工54户,107个产品;钒钛钢铁20户,61个产品;食品饮料500户,1043个产品;医药、现代中药123户,657个产品;新材料85户,179个产品;汽车制造72户,156个产品;生物工程6户,16个产品;机械150户,539个产品;建材150户,397个产品;轻工纺织171户,468个产品,节能环保88户,172个产品。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就近采购《目录))产品,降低企业物流等成本。《目录》企业要抓住机遇,安排好生产计划,提供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产品。 三、本次《目录》有效期截止2017年5月30日。 附件:《2015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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