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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直融渠道惠及企业创新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103

企业融资难,尤其中小企业,一直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难题,在传统行业拉动经济模式逐步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顺应转型升级,渐成当前经济主要驱动力量之际,缓解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性,就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迫切。

12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优化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当前,中国企业直接融资占比尚处于偏低水平。央行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34.70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余额为13.47万亿,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4.30万亿。照此口径,当前我国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约为13.2%,远低于发达国家50%~80%的水平。

此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措施包括,完善股票、债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支持创业创新企业融资。其主旨即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因为不论是加大金融体制改革,还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都与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密不可分。

与此同时,决策层近期亦在此领域持续发力:11月初宣布完善规则重启IPO;11月底推进新三板分层;12月初国务院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注册制授权决定,意在《证券法》修改之前推行注册制;12月底,上海股交中心科创板将开板,首批即有约2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入驻。此次又提出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足见决策层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用力之深。

这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注册制的推进和战略新兴板的设立。以注册制为例,因《证券法》修法的延宕,实施注册制的法律障碍一直未能解除,在此背景下,12月9日,国务院审议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在获得授权后,国务院即可对证券法中有关“核准制”的规定进行调整,为注册制的实施清除法律障碍,这也体现出国务院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决心。而注册制的推出,将有效提升直接融资水平,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当“旗手”的新经济、新公司、新行业,能为其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

对于战略新兴板,因其主要聚焦于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重点服务已跨越了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不仅能够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功能,为实现创新驱动提供强大动力;亦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领域,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在“开口子”拓宽投融资渠道的同时,对于企业的质量把关亦不可放松,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之外,加强资信评级机构和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尤为重要。确保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企业优质优量,让有限的资金资源,尽可能地惠及更多真正需要资金需求的优质企业,推动创新企业良性发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亦非首次提及。“十二五”期间虽成就不菲,但可提升空间仍然较大,在新兴行业渐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主力军的当下,形势已今时不同往日。期冀此次通过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渠道,让直接融资真正惠及创新企业,惠及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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